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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军(1304211966****211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我局对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予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根据以上要求,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军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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