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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单位,机关处(室):

为厘清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的通知》(邯政字〔202022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冀交安委〔2021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修订了《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履职尽责。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清单管理。各单位要依据《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权力清单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因未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和调整的,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附件1:《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

附件2:《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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