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2022年第42号令)、《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要求
1、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等国家和行业规定,编制了《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车载终端设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对电子产品的质量要求。
3、车载终端设备应固定式安装,具备设备断电报警功能或ACC点火装置关闭检测功能。
4、车载装置终端设备符合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和服务动态监控功能。
5、具备本地24小时售后维修等服务能力。
二、相关事项
1、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标准要求自行选择服务单位及产品,政府部门不限制或指定任何厂商、品牌、型号、价格等指标。对于所购设备发生质量、售后服务问题,当事人按照双方销售合同明确的途径进行处理。
2、网约车经营者确保所属车辆安装符合《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外摄像等功能的装置设备,可以随时调取设备信息,保证设备完好、有效使用。
3、依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设备经销商及网约车经营者依法承担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技术防范有关的法律责任。
监管平台技术对接联系电话(工作日):0310-5905503。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