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检测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以下简称“本项目”)。比选人为邯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检测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
2.1.2 项目概况:检测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
2.1.3 工期:20日历天
2.2 比选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比选范围为检测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于2025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4 日8:30-12:00 ,14:00-17:30 (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一套到邯郸市邯山区旺角广场A座1917号领取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25日 14:00 ,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 13:30 至 14:00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 邯郸市陵园路康桥国际1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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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邯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荣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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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邯郸市从台区滏东北大街73号 |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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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秋波 |
联系人:高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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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0-5903799 |
电 话:0310-7199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