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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5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三条;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第二十二条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3

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行政确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二款;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二十一条;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三条;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4

船舶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部令第653号)第十三条

5

船舶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部令第653号)第二十条

6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部令第653号)第三十二条

7

船舶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部令第65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8

船舶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部令第65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9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认定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四条

10

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行政确认

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一条;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八条

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行政确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续注册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二十条

14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延续注册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二十一条

15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注册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6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8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9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期注册

行政确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0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基本社会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九条

21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基本社会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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