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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9

    7月25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查并批准了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制定的《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及出台,将对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国内外实践表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是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规范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乘客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权利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2018年4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起草了《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几轮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报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2018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后改名为《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9年6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议程;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查并批准了《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至此,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终于法有据,为建设美丽邯郸、富强邯郸增速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