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解读
2016年12月16日,市政府发布第158号政府令,公布《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系全省首个农村公路政府规章。这是我市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市农村公路发展事业的要事和喜事。为使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熟悉《办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保护农村公路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现就《办法》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03年我市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以来,累计修建农村公路12000余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共14930公里,其中县道942公里、乡道6246公里、村道7742公里。近五年共新改建农村公路共5456公里。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建成后管理、养护的任务日益艰巨,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养护任务繁重;二是养护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出现了失管失养现象;三是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口很大;四是上位法的规定比较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3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2号),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冀交公〔2011〕779号)、《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冀交公〔2013〕370号)等。另外,还参考了外地的经验做法。
(二)过程。该项目曾于2006年列入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计划、2010年列入市政府规章计划,但因交通体制改革、个别问题协调不成而暂时搁置。根据2016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启动起草工作,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初步修改后,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一次法律顾问论证会,经四次较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50条。
第一章为总则。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界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的职责,“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和县道建设、养护及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三是明确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有关要求,“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市、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配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归口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为规划管理。明确农村公路规划编制程序,“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纳入全省公路数据库后执行”。
第三章为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明确了建设标准、项目库管理制度、资金来源等内容。在建设标准上,“列入新改建计划的农村公路应当执行以下建设标准:(一)县道:一般不低于二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二)乡道:一般不低于三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三)村道:一般不低于四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在项目管理上,“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采用项目库管理。县道建设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担任项目法人;乡道、村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乡(镇)人民政府无力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可以委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担任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对拟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设计方案),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在建设资金来源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补助、市级奖励补助和县级配套,市级奖励补助标准为:县乡道二级公路一般每公里不低于500000元,三级公路一般每公里不低于200000元,村道路面宽度大于等于5米的一般每公里不低于50000元”;
第四章为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养护方式、养护资金来源、养护质量标准等内容。在养护方式上,“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逐步实现以专业养护为主。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在养护资金来源上,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养护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2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大桥每年每座10000元、中桥每年每座5000元、小桥每年每座2000元”、“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为省级定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养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市级定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其中,市级定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奖励补助资金标准为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在养护效果上,提出了明确的养护质量标准。
第五章为路政管理,主要明确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超限车辆行驶规定、挖掘公路程序等;
第六章为考核,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内容为:(一)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二)县、乡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资金到位情况;(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四)农村公路养护效果情况;(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除引用了上位法的部分条款外,还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设定了处罚(第43条);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体制问题。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缺失是当前农村公路管理的突出问题。为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市、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第5条);二是要求市、县、乡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体制机制并配备人员(第6条);三是其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6条和第34条)。
(二)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由省级补助、市级奖励补助和县级配套三部分组成,另外还有社会捐助等。《办法》明确市级奖补标准为:县乡道二级公路一般不低于50万元/公里,三级路一般不低于20万元/公里,村道路面宽度大于等于5米的一般不低于5万元/公里(第22条)。基本上能够满足建设需求。
(三)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公路养护由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养护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在第26条第一款明确最低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2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0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大桥每年每座10000元、中桥每年每座5000元、小桥每年每座2000元。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为省级定额补助资金、省级“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市级定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办法》第27条第二款明确了市级定额补助资金最低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
(四)关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法律责任问题。《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政管理队伍根据路政管理需要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对农村公路的保护,能够更好地保护好农村公路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进一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顺畅出行。
五、落实愿景
我们国家有全国人民的“中国梦”,在“中国梦”的大构架里,不能没有我们农村公路的“农村梦”。《办法》落实后,我们将会实现我们农村公路的美好愿景:
一是农村公路全面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了美化、亮化、绿化,“人在车中坐,车在画中行”不再是梦。
二是“路路通,百业兴”,广大农村居民在致富奔小康的大路上舒心、放心出行,在全面小康社会中,安居乐业,实现幸福的“中国梦”。